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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征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4-08-12
  • 浏览量: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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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根据《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指南》(辽工信装备〔2022〕1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重大技术装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方向,结合我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实际,《目录》征集重点领域如下: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电力装备、大型矿山和冶金装备、大型石油和化工装备、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新型轻工和纺织机械、高端医疗装备、精密仪器仪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和产品应符合《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编制指南》的有关要求。

(二)已列入2020-2023年《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申报材料

申请列入《目录》的企业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表(见附件1)。

(二)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报告书(按参考提纲撰写,见附件2)。

(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或本行业公认权威机构出具的性能参数检测报告(要求检测依据标准明确,报告内容完整),或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证明。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报告,或查新报告等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材料。

(七)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及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表、申请报告书、产品检测报告或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上的产品名称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请附情况说明,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本次目录征集工作采用线上申报、线下存档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对推荐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质量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同时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

(二)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lqt.gxt.ln.gov.cn)完成注册,上传申请材料。

(三)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开展申报、初审、汇总、报送等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智慧管理平台(政府端,网址:http://lgt.gxt.ln.gov.cn),按照县(市、区)、市权限逐级进行,县(市、区)、市线上初审通过即视为盖章推荐。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存档,报送文件、本地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汇总表,均应为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式两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加盖骑缝章。随附PDF格式扫描电子版光盘或U盘(其中,申请表加附WORD格式电子版,本地区申请汇总表加附EXCEL格式电子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市级初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 项伯阳 18840068296

线上申报平台 024-83863060

(线上申报时与平台相关问题,请拨打线上申报平台联系电话 024-83863060)

附件:1.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表

2.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报告书

3.辽宁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申请汇总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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