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镁业动态 > 冶材2024年轻烧氧化镁粉招标公告

冶材2024年轻烧氧化镁粉招标公告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4-05-14
  • 浏览量:959
【字体: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冶材2024年轻烧氧化镁粉(PGYCGSHGZHD240509127266)招标人为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冶材2024年轻烧氧化镁粉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生产型营业执照

(2)流通型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标的物相同或相近的业绩证明(2021年1月1日至今时间范围内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销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各一份)。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2、工商注册成立时间≥1年。

其他要求:(1)本项目生产型和流通型供应商均可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除满足生产型企业≥200万元,流通型企业≥100万元外,还须大于或等于投标总金额的30%(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加投标。在经营过程中,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3)攀钢冶材公司的退出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以《冶材公司 2024年退出供应商目录》)。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违纪违法主体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代理人) 开办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参与投标,《攀钢治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投标。 (5)不允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以上2-5条需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3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13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攀钢冶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枣子坪下街马鹿箐南路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东风螺丝觜弄弄坪东路21号

联系人:

万红伶

联系人:

曹海潮

电话:

13684266890

电话:

0812-3381973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国贸公司以及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312866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1、本项目投标人(申请人)接到中标(成交)短信后,应尽快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查看中标服务费并缴纳,否则无法获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2、投标单位之间及其董(事)监(事)高(经理层)不得出现相互交叉持股、相互交叉任职,否则投标无效予以否决投标,串围标者按法规处理。

3、其它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及本项目附件要求。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