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中央第二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营口市第十二项)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制定了《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菱镁企业环境整治实施细则》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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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菱镁行业整治还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二、整改目标
菱镁行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大石桥市108家停产企业监管,严禁擅自复工复产。对已完成改造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各项相关要求,方可复工复产。
2.利用在线监测、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手段,实时监控在产企业生产、排污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菱镁行业企业排污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整改主要工作一是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在线监控系统、工况法传感器、高空摄像头等高科技手段,严厉打击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发现未批先建、超标排放、偷排偷放、伪造监测数据等各类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二是强化行业监管,确保在产企业达标排放。加大执法帮扶力度,督促有条件企业完成整改,对已完成改造,经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设施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达到现行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可以复产。复产后,经检测达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方可正式生产;
三是结合“双随机”开展菱镁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恶意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吊销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严惩重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兼顾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刚柔并济,执法与服务并重”的执法理念,推进企业经济和环境双效发展。
四是坚持常态管控,重拳打击私自生产行为。2020年以来将全市实施人防技防相结合,对在监控范围内的镁制品企业24小时实时监控,私自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形成“露头就打”的严管高压态势,让所有私自生产的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2022年,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管系统”正式上线,建立起“发现问题——现场执法——立案处罚——执法监督”的一体化闭环模式,成为全市执法活动的“作战指挥中枢”。构建起“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企业服务”监管执法新模式,安装在线监控设施386套,安装工况法传感器350家720套。对于包括菱镁行业在内的排污单位,建立起“三色健康码”考核体系,智能化分类、差异化管理高中低不同环境风险企业。结合当时疫情防控要求,着力推进“不见面”的监管模式,远程监控发现环境问题线索,移动执法系统派发核查任务,采取“非现场为主、现场为辅”的方式检查,实现“精准滴灌”新型执法模式。
六是制定了《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菱镁企业环境整治实施细则》,对镁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分类施策,对不符合国土、规划、产业政策等规定,且无改造条件的菱镁企业报政府关停、关闭。
工作成效:一是强化执法检查力度。除常规开展双随机检查外,2023年3月13日及10月7日分别两次启动了菱镁行业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帮扶等重点行动,实施“监督+帮扶”模式,寓监督于帮扶中、在帮扶中实现监督营口市执法队组织全地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菱镁行业异地监督帮扶检查行动,问题类型涉及擅自恢复生产、堆场扬尘未有效控制、精细化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违反环评制度、违反排污许可制度等。全年共计发现367家,655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截至目前,立案处罚25家,7个涉嫌移送公安案件。
二是2021年以来,立案查处镁制品企业环境违法案件129件,涉嫌在线数据造假、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23件。定期组织联合雷霆行动,严厉打击关停企业私自恢复生产行为。为切实巩固镁产业百日攻坚综合整治成果,对私自恢复生产企业采取断电、相关设备查扣、浇灭炉窑等措施,达到震慑关停企业的目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按照大石桥市政府关于组织“雷霆行动”的会议要求,公安局特警、综合执法局、百寨街道办事处、南楼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开展“雷霆行动”。
三是加强对108家企业监管,建立了工作台账。经梳理,目前108家镁制品提标改造企业中,56家已达到21标准。
四是92家关停企业中,已申请大石桥市政府关闭32家。为杜绝企业私自复产,市政府组织对关闭企业开展了去功能化工作。截至目前,已去功能化拆除26家,自行去功能化2家。
通过对菱镁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至2023年已实现连续改善。据统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41.8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9.7%;全省20个重点区域,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2;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4%;全省20个重点区域,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10;2024年至今大石桥市PM2.5累积浓度为59.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2%;全省20个重点区域,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4;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
受理部门:大石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电话:0417-5900306
邮寄地址: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