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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镁部分摘录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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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会于2023年12月29日正式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目录(2024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涉镁部分摘录如下。

在2024本鼓励类项目中,包括: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数控机床、轨道交通、核工程、新能源、先进医疗装备、环保节能装备等高端制造用轻合金材料。将原来对镁合金单独描述合并为“轻合金材料”的表述。在汽车产业部分,继续将镁合金列为轻量化材料予以鼓励,首次将一体化压铸成型列为鼓励类。此外,包括镁冶炼在内的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被列为鼓励类;包括镁冶炼渣在内的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废镁回收在内的再生有色金属新材料被列为鼓励类项目。

在限制类项目中,继续把“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列入。与现行2019本的表述有所不同,对镁冶炼项目增加了“新建、扩建”定语,并删去了“先进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除外”的表述。可看出对镁冶炼项目的限制力度加大,政策更加偏紧,特别是新建、扩建镁冶炼项目继续受约束,获批难度进一步加大。

同时,在钢铁类限制项目中有关涉镁配套半焦炉的政策变化较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表述为:“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继续为限制类项目,增加“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的表述。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表述为: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其中,2024本除增加了“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的表述外,还删减了“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的表述。镁冶炼项目配套半焦炉,单厂用不着100万吨的半焦产能,此政策对镁企业在技改过程中的产能限制予以明确撤除,属重大利好。

在淘汰类项目中,“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半焦(兰炭)生产装置”继续被列入淘汰类,但仍然是“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也就是说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5万吨/年配气装置和循环经济模式属于允许类,不在限制类范围,更不在淘汰类范围。这一政策相当于为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开了绿灯,是对以民营为主体的镁冶炼企业20年来自主创新成果的肯定。这一循环经济模式在过去20年中一直是中国镁行业的主力军和基本盘,为中国乃至世界镁市场稳定供应提供了重要支撑,也为中国经济和地方经济开辟了一片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绿洲,功不可没!这一次,悬而未决的产业政策明确落地,为下一步镁行业配套半焦炉的提标升级改造提供了合规性指导依据。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关键词:产业结构 镁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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