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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2家耐材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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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惩治和遏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近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以来的10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其中2起案件责任主体为耐材企业,均是因涉嫌篡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被查,希望全市企业、单位及个人引以为戒,自觉守法,共同维护营口市良好的生态环境。

案例1:营口某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篡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案

一、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3日,根据自动在线监测平台数据异常线索,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某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单位为营口市重点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有3座轻烧窑处于生产状态,轻烧窑窑头炉门呈敞开状态,轻烧窑配套4组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引风机前端管道有漏点,空气通过轻烧窑窑头炉门和引风机前端管道漏点进入烟道内与烟道内的烟气混合。该单位轻烧窑配套的自动监控设备处于运行状态,其中氧气含量19.87%。经调取该单位2022年7月至9月的自动在线监测与工况法传感器平台历史数据显示,该单位轻烧窑处于生产状态,氧气含量均在19%以上。该单位承认空气通过轻烧窑炉门和引风机前端管道漏点进入烟道内与烟气混合稀释排放,导致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氧气含量过高的事实。

二、 查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11月7日,大石桥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营口某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逃避监管案

一、 案情简介2023年3月14日,根据菱镁专项行动,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排污单位营口某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4座轻烧窑处于生产状态,轻烧窑观察门均为敞开状态,有烟气从中飘散而出,并伴有刺鼻性气味,另外,轻烧窑炉顶窑帽有多处孔洞。空气通过轻烧窑未关闭的观察门和炉顶窑帽的孔洞进入烟道内,该单位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也显示烟气中氧气含量过高,这导致烟道内的烟气被稀释排放,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数据不能真实反映该单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涉嫌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逃避监管。经调取自动在线监测与工况法传感器平台历史数据发现,该单位轻烧窑在生产状态,在线监测数据氧气含量过高的情况持续时间长达1个半月。

二、 查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3月28日,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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