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典型案例(2023年6月)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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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营口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逃避监管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4日,根据菱镁专项行动,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排污单位营口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实际共有4座轻烧窑,3座轻烧窑处于生产状态。共用的一套旋风除尘器+碱法脱硫污染防治设施停用,进入污染防治设施的烟气管道断开、破损,风机处管道断开,脱硫循环水池已结冰,污染防治设施已无法正常使用。总排口配套建设的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未通电使用,造成自动监控设备数据无法真实反映该单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情况,涉嫌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逃避监管。经调取自动在线监测与工况法传感器平台历史数据也发现,自动监控设施处于离线状态。
二、查处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6月1日,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启示(意义)
本案通过现场检查,固定证据,并充分运用自动在线监测与工况法等非现场手段查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的隐蔽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可疑数据,锁定违法问题线索,形成了“线下+线上”组合拳,打击了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2: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批先建不予处罚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0日,营口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负责人到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主动交代,其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综合大楼4楼东侧手术区3号手术间内,新建一套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但该设备未接通电源,未发现有使用痕迹。经查,该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处于安装阶段,未投入使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该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属于Ⅱ类放射装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应当办理报告表。
二、查处情况
鉴于该医院初次违法,新建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企业自行停止建设,积极开展整改,主动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供述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违法行为清单(2021)版》第1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医院不予行政处罚。
三、启示(意义)
该案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宽严相济的法治理念,免罚不是免责,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给予一定容错空间;同时,处罚不是“为罚而罚”,依法免罚,深化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促进市场主体提高环保守法意识,也为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