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石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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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大石桥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营口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营口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保障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建设,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创新机制,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夯实资源基础。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
三、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同时,扩大规划的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