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委发文要求控制省煤炭消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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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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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近日连续发文,要求控制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研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按照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44亿吨标准煤左右;2014-2015年,能耗增量控制在180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速控制在2.2%;到2017年,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
山东省是能源消费大省,能源消费占全国总消费量的近十分之一,特别是能源消费长期以煤炭为主,煤炭消费比重过高。2012年,全省煤矿消费量占全省一次性能源消费的75%以上,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左右,占全国煤炭消费的12%左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山东省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愈加明显,能源供应持续偏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通知明确,到2015年年底,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由增转减”;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000万吨左右;到2017年,实现国家下达给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000万吨的目标。
具体减量指标将分解落实到全省17个市。重点企业煤矿减量认为由各市结合省下达的目标,分解落实哦重点耗煤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