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水泥等行业纳入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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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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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等行业纳入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11月25日,环保部印发《长三角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长三角》)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以下简称《珠三角》)。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决定在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广东省、江西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开展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以下简称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行动。”环保部总量司副司长黄小赠介绍。
黄小赠介绍,上述两个方案再加上此前环保部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至此三大重污染地区的重点行业限期治理方案已经出台完毕。“重点污染地区‘三区十群’中的‘十群’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就不再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方案。”
根据环保部的安排,国家拟将各地和企业集团四个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情况分别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范畴。2015 年7 月,逐一核查四行业的项目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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