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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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于近日正式批准重庆市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与广东省一起成为了国家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省市。
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的总体思路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力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选择重庆市具有试点条件的区域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培育配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售电公司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发电企业达成电力交易,用户自行选择售电公司提供服务;放开试点区域增量配网,授予试点配售电公司增量配网投资资质;售电公司依托试点区域既有输配电网络和放开的增量配网,实现对用户售电,并给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下一步,重庆市将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坚持市场定价、平等竞争、节能减排三大原则,结合实际细化试点方案、完善配套细则、突出工作重点,核定输配电价,规范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风险防范,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