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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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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的现实,我国将全面推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

    由于不少地方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轻视了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据统计,我国每年因采矿地面塌陷造成的损失达到4亿元以上。因露天采矿和废渣堆积等原因,直接破坏并侵占的土地近2万平方公里,并且以每年200平方公里的速度增加。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谙小苏表示,今年将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严格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企业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加强企业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调查监测及预报预警。”

    2006年正式颁布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目前已经在10个省实施,今年将全面展开。“要执法检查,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到矿山环境治理不欠新账。”对于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谙小苏说,要鼓励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加以治理。
  
    “建立国家投资引导,地方政府负责,多渠道凑集资金,鼓励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环境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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