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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放污染性气体 府谷县华顺镁业被罚款10万元

  • 发布人:中国镁质材料网
  • 发布时间: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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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府谷县华顺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行政处罚(陕K府谷环罚〔2022〕20号),该公司因镁合金车间散烟未进行有效收集及部分烟气直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被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对府谷县华顺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罚款。

企查查数据显示,府谷县华顺镁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05月30日,注册资本为1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凤高,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煤制品制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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