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制定《耐火材料企业环保治理规范》
- 发布人: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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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淄博市环保局制定了《耐火材料企业环保治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的原料存储、煤质监管、煤气站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从去年11份开始,淄博市环保局对全市露天矿山开采企业、建陶企业以及火电、钢铁、焦化、水泥六大重点燃煤行业实施环保限期治理,陆续将有更多行业不断加大治理力度。
《规范》要求各企业要对料棚及水喷淋系统进行修复完善;按照要求建设煤气站防事故围堰,焦油池、酚水池、煤气站水封、酚水输送渠道要进行封闭,严禁敞开式储存、运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污染空气、地下水环境。严禁直接以煤炭为燃料,现有直燃煤企业一律关停。
企业要设立专人对进出车辆的车主、车型、车号、驾驶员、运输物品、来源地或去向地、密封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台账,按月上报区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将对企业不按要求冲洗、密闭车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